无极生太极,盖无能生有也。

再把眼光投到遥远的大洋彼岸去,两千年后的英国人洛克,今天还能受到自由主义者们的高度推崇,头号原因不也就是他明白指认了人们的财产权和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嘛。至于同‘劫富和革‘命捆绑在一起的残酷杀戮血流漂杵,不但连当年亚圣的玻璃心都看不下去,以致不得不使出吃奶的劲头曲为解说,而且后来也受到了20世纪头号大儒熊十力的痛斥:武王最劣。

观梅威瑟Vs麦达纳想到梅帕大战

别拿这话是他人说的搪塞过去,因为不但孟夫子对于这副仇富的对联没有提出丝毫异议,而且它的精神实质也完全符合咱儒家一贯的义利之辨。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斗胆叫嚣一回:正是经过这样的反思研读,鄙人现在觉得,自己坚持的正当主义或自由人权主义(liberal rightism)(早先叫做批判人本主义),尤其是它主张从正当(right)衍生而来的权益(rights)旨在防止人际冲突中的不义之恶的基本理念,其实更接近于墨家贵义的规范性立场,反倒既有别于右翼的自由至上主义,也有别于左翼的自由平等主义。各位都知道,自己也主张仁者无不爱的孟贤人,曾经因为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而指责他是禽兽。更荒唐的是,老有人以为均贫富等贵贱的绝对平均主义来自墨家,却忘了孔圣人的警世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也忘了孟贤人的愤青主张王如好货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孟子·梁惠王下》),更忘了孟贤人的革命口号闻诛一夫纣矣(《孟子·梁惠王下》)。

有位从美帝某所顶尖大学拿到了博士学位的洋教授,便这样子振振有词地当上了孔孟的卫道士:那地主家里有那么多羊,顺手牵走一只多大个事儿啊?如何比得上神圣庄严的父子亲情哟。至于它与亲亲相隐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他老人家亲的儒家理念的互动关系呢,明显属于水火不容的势不两立——不好意思哦,这边厢先有礼啦,亲。己执破,则儒墨是非之辨可以息。

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故名实之辨,为墨家所慎重提出者,至庄子之手,而轻轻转移,变为言道之辨,此吾所谓一至巧妙之机括也。若知之而信,亦应有所驳难。故庄子之论虽吊诡,亦不过为儒墨两家作调人。

而此各书之在当时思想史上之地位,则无宁将以获得其真实的成书年代而益显。因谓虽帝亦制乎道,故得道则生,违道则死。

观梅威瑟Vs麦达纳想到梅帕大战

盖欲争事物之是非,不得不推寻事物之根源,则必溯及于创世造物之上帝。而《老子》首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语尤明承庄子而起。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非追论在万物之先,更有一未始有物,即所谓无之境界也。

在庄子之意,仅以此破儒墨两家是非之辨。此谓言以出名,则名言为二也。《中庸》亦每以天地并言,而曰: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而其说亦自老子来,即所谓道生之,德畜之也。

一十一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又说参天地,则以人合于天地,仍侧重于人道。

观梅威瑟Vs麦达纳想到梅帕大战

老子之意,谓天下之乱,由于民之多欲。乃自古代学术思想之系统着眼,说明《老子》书当出《庄子•内篇》七篇之后者。

又将以为鼠肝,为虫臂,将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决不能于孔墨思想中,绝无痕迹,绝无影响。至《庄子》外篇又少言自然,直至汉初《淮南王书》,乃始盛言自然。如云: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

(九)有无 孔墨孟皆不言有无,言有无者,自庄老提出万物起源之问题始。万物虽动,而其动有公例可守,则动而如静矣。

然则道者非无实,而又不可名,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一二)法 《论语》不言法,仅有法语一言而已。

则岂不即就此一字而亦可以推寻诸书先后之痕迹乎? (六)一 孔子曰:吾道一以贯之。故《老子》书肯定其辞曰:其中有精其中有信也。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大率《墨经》论物,大要不出此二途。而邹衍特润色之以五行,凡论先秦阴阳学派之最先根源者,当从此起。镇之以无名之朴,即是镇之以道。

自然二字,乃始确然成为一名词,而占思想上重要之地位。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

其曰道者自道也,与孔子道之将废,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异。日:豨韦氏得之以絜天地。

在此时,已有成象,而尚未成形。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

《中庸》推尽人性而至尽物性,已非孟子本意,故不得谓孟子承子思之言,而知是后人层累孟子之言以为言也。庄子思想所注重者,正为如何而可以打破缴绕之言辨,于是遂有其惊人可怪之论。不过庄子以之台学术,而《老子》书则转移其重心而言政治,此为异耳。惟是,当牛马,数牛数马,则牛马二。

其讨论之重心,则在名实之异同,而亦不在物。此等亦皆不能逃脱时代背景之影响与牢笼,则亦足为考定书籍出世年代之一助也。

(《大宗师》) 此亦谓道先天地生。否则亦将无思想史可言耳。

《墨经》始言物,曰: (经上)知,接也。然其末流所趋,往往过重于名字言说之使用与辨析,又或好为惊世骇俗之论,而转失实事实物之理者。